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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与公平正义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8日来源:湖北协汉律师事务所 殷璇
2007-12-28
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法的评价体系、法的推动力量,也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自然的价值取向,律师执业中应以公平正义理念来指导律师执业活动,以达到定纷止争,构建和谐社会之目标。
一、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构建法律层面的和谐社会
在刚刚结束的十七大中,中央强调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将民主法治摆在首位,充分显示出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地位和价值。而民主与法治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基础和根本保证。和谐社会是有不同层面的,有政治社会的和谐,有经济社会的和谐,当然也有法律社会的和谐。而法律社会的和谐落实到制度上就是民主法治。民主与法治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基础和根本保证。因此,我认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要实现社会的民主与法治,就是构建法律层面的和谐社会。
 
二、从律师角度谈谈目前律师执业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有效处理,社会公平和公正得到切实维护,使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能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果。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我国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使得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以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经济问题,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公正等政治、社会问题。而从目前的状况看,我国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贫富分化,已经出现了不同的社会阶层。面对这些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我们律师的服务也出现了不同的层次。作为律师行业本身,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化。不同的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
刚刚颁布的《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换言之,律师的职责首先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如果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运用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在追求个案中的公平正义。追求每个案件的公平正义,实际上也就是在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律师行业中,一般存在着资深律师和年青律师的划分。对于资深律师而言,他们面对和处理的案件一般而言,不仅标的额比较大,而且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也比较复杂,社会影响也较大,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资深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就是在社会影响较大的层面上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但这类案件毕竟只是少数,而资深律师也只是金字塔的顶端。更多的是年青律师,案件更多的也是最普通的案件,案件的当事人也更多的是一般的群众。年青的律师能够处理好这些普通的案件,维护了最普通但是为数众多的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就能在广大群众中在社会最基本的层面上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律师的层次不同,处理案件的层次不同,面对的当事人层次也不同,但他们的工作职责却都是相同的,都是运用法律来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从不同层次来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律师的事业中,胜诉和败诉并没有本质的区分。律师崇尚的,应该是按照法律办事;律师追求的,应该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律师执着的,应该是司法公正的实现。一句话,律师职业所全力关注的,无外乎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从年青律师的执业发展来谈律师执业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据统计,2000年北京律师业总收入为11亿元,人均收入20万元,同年全国律师业总收入83亿元,人均收入7.1万元。与此同时,我国不少律师事务所因难以维持而被迫倒闭,很多律师因为“业务不好”在艰难度日。
 
律师中虽不乏年创收数百万甚至逾千万者,但据统计,全国律师年人均创收不过8万元,只相当于一个出租车司机的水平。就整体而言,律师的经济地位是极其软弱的,这也使律师无法作为一个经济的强势群体发出自己应有的声音。但同时,某些媒体为求新闻效应而抛出的“北京律师年收入50万”之类的言论,又将转型时期人们心中不平衡的矛头直接引向脆弱甚至“可怜”的律师们。换言之,占中国律师十几分之一的北京律师其营业收入竟占到全国律师行业的1/3以上,这本身就说明了中国绝大部分律师的经济状况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从数据上可以清晰地看出,绝大部分律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仍然在为生存而奋斗,挣扎在温饱线上。但是不能仅仅因为恶劣的执业环境而丧失作为律师最起码的职责。作为即将步入或者刚刚步入律师行业的我们这些年青律师而言,实现温饱是最重要的,也是最为紧迫的。现在很多年青律师一方面抱怨没有案源,另一方面一般的小案子,比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工伤案件等等这些案件又嫌收费低而不愿意接。造成年青律师没有案件可以做,收入当然也就少,更不用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了。
但是我想说的是,那些小案子同样也是案子,虽然收费不高,但仍然还是收费的,并不是法律援助案件,即便是法律援助的案件,司法行政部门也会对律师给予相应的补助。借用当下流行的话来说就是“别拿豆包不当干粮”。而且,作为年青律师而言,重要的不在于案件收费多少,而在于利用这些案件来锻炼自己,积累自己的经验,熟悉处理案件的程序,这些是比金钱重要得多的东西。
 
而对于这些小的案件,我们年青律师认真对待,对当事人抱着负责任的态度,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帮助这些弱势群体实现自己的权利,也就是在实现他们追求的公平正义,也在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们年青律师也应当看到,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整个社会中的比重是相当大的,而他们的法律知识又是相对比较欠缺的,他们更需要法律服务,更需要得到律师的帮助。对于资深律师而言,他们工作的重点在于处理那些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这些小案子就需要我们年青律师能够处理。因此,我们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也就是在开发市场,培养市场,这样也就开拓了案源,形成了良性的循环。总而言之,年青律师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不仅能解决生存问题,还能够为以后的律师生涯积累丰富的经验,更能够实现社会中所占比例最大的群体的公平正义,实现自身、广大群众和社会的三赢。
综上所述,律师执业就是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